船舶如何安全进出广州VTS覆盖区,广州海事告诉您
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,预防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》和《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制定了《广东海事局辖区船舶安全航行规定》,该规定2017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。
为广大船员朋友能够更好的了解遵守该规定、安全进出广州海事局VTS覆盖区域,现将广州海事局VTS覆盖区的相关内容整理出来供大家学习使用。
广州海事局交管中心VTS区域内VHF通信实行分区管理,虎门大桥以外区域使用CH 09频道,虎门大桥以内区域使用CH 08频道。在各分区船舶应呼叫广州交管中心,并保持持续守听。
广州VTS覆盖区报告线
广州海事局VTS区域报告线包括:
以下情形需要报告
外国籍船舶、设施,500总吨以上的中国籍船舶,载客能力30人以上的客船(虎门轮渡渡船除外),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,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在经过各报告线时,如果AIS设备中已准确输入船舶资料和航次信息,并保持AIS设备正常开启的船舶,可免除使用VHF报告;但是经过东南报告线、桂山西报告线应当使用VHF向VTS中心报告船位、船舶动态。
船舶在抛锚后、起锚前,靠好码头后、离开码头前,系好浮筒后、离开浮筒前都应当向VTS中心报告船位、船舶动态。
引航员引领船舶,在登轮后和离轮前应当及时向VTS中心报告。
载运散装液化天然气的船舶(LNG船舶)抵达VTS报告线前2小时应当向VTS中心报告抵港时间。
载运散装液化天然气的船舶(LNG船舶)存在可能影响船舶进出港、停泊、作业安全的任何情况,应当立即向VTS中心报告。
船舶在VTS区域内从事拆修主机、锅炉、锚机、舵机;试航、试车、校正磁罗经;放艇(筏)等活动,应当在作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向VTS中心报告。
需使用莲花山东航道进出港的船舶,应提前1小时向广州VTS中心报告。
固定航班高速客船在经过广州VTS区域报告线时可不报告船位,但船舶所有人、经营人、代理人应当将航班计划表和船舶资料报广州VTS中心,如航班发生变化,应当及时通报。
为避免危及人命财产或者环境安全的紧急情况发生,船长和引航员在背离本规则有关条款时,应立即报告VTS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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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航行更安全,请船员朋友们多熟悉已修订的广州辖区安全航行规定
供稿:交管中心 余明、涂相兵
编辑:交管中心 范天佑